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延至2027年底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涉及多个不同市场主体的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减免。

数据来源:财政部视觉中国图杨靖制图

财政部、税务总局表示,将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年底。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至年底。

“政策优惠力度比较大”

《公告》称,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万元提高为不超过万元。

目前,我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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