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线。新《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制度边界,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用地行为体现重罚,以起到有效的震慑、遏制作用。

1.耕地保护工作要点(一)核查要点:“占用耕地”、“新增”、“建房”

(二)新增“零容忍”,既查事又查人。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此后新建的或者存量进行扩建、改建、续建的,均定性为新增。新增须当月拆除整改,不得以完善手续代替整改。

(三)对村要求:严禁乱占耕地建设(含公园、村道、停车位等公益设施),杜绝新增避免存量转化为新增,及时巡查,一旦发现马上落实整改。

2.大幅提高罚款额度

(一)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原来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这次将罚款额提高到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元以上0元以下。目前违法用地立案的,涉及占耕地的一般按0元/平方米顶格处罚,即一亩约66万,违法处罚后还须拆除整改。

(二)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原来规定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这次将罚款额提高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具体标准为元∕㎡-元∕㎡(注:开垦费为28元∕平方米)。

(三)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原来规定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这次将罚款额提高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原来规定只拆除不罚款。这次增加了罚款,规定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复垦费按照编制复垦方案标准执行)。

3.增加了“非粮化”处罚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原来没有处罚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这次新《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具体标准为元∕㎡-元∕㎡(注:开垦费为2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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