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耕地保护献一策11丨建立完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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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开展了“我为耕地保护献一策”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众多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了很多有质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此《中国自然资源报》特开辟专栏,精选相关内容予以刊登。

建立完善耕地破坏技术鉴定标准

王延强

〔江苏省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遭到破坏,都会造成整个耕地生态系统严重失衡。然而,目前一些人对耕地保护缺乏系统性的考量,有人认为只要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平均质量不降低、耕作层不破坏,就算完成了耕地保护的工作目标。

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形成一套指导性的耕地破坏技术鉴定标准,大多数地区对“未形成违法用地的破坏耕地行为”也没有具体认定标准。在实践中,一般都以“破坏耕作层”作为认定标准,但从政策层面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导致现实操作中对一些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无法认定、难以管理。对此,笔者建议对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更细致的制度性明确,以达到保护耕地的效果和目标。

首先,要建立耕地保护预警机制。以每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的耕地数量和耕地图层为基础进行考核,当发现耕地数量减少或耕地图层不对应时,应及时预警并实地核查,将核查结果作为下一步的处理依据。同时,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和破坏耕地行为作为执法巡查的重点,发现破坏耕地行为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处置。

其次,要建立耕地保护任务的动态考核机制。不管是耕地硬化、塌陷还是压占、污染,都要及时发现并纳入地方动态考核范畴。耕地不仅仅要实行占补平衡,更要实行占少补多。一个地区破坏了耕地,不管将来是否恢复,都要在该地区耕地保护任务的目标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数量。如果恢复原状则等面积增加耕地保护任务,如果无法恢复原状的则应成倍增加耕地保护任务。总之,要将耕地保护任务由一个固定的数据变为一个动态增加的数据,按时点进行动态考核,让破坏耕地者无处藏身。

最后,要建立耕地破坏的技术鉴定标准。笔者建议从耕地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方面出发,以是否导致耕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为依据,通过明确鉴定目的、范围、日期、任务、原则、依据、程序和其他要求,实现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的合法化、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将“自由裁量”变成专业鉴定,真正实现以标准定性质,是否破坏耕地应由科学鉴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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