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耕地流转后用于非农建设的
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主体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土地的农户;二是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比如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其他村民等。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农户将耕地流转给他人的,如果受让方在耕地从事建房、盖工厂等非农建设的话,按照条例规定,除了限期拆除外,还要进行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的,归纳在了下文的第四部分。02买卖耕地的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在农村,基本上每个村都存在“卖地”的现象。一些企业为了建厂、圈地等,就将矛头指向了农村,不为别的,就因为农村的土地便宜,就开始在农村大面积“买地”。一亩地的价格大概在七八万左右,然而这笔钱对于村民来说,确实不算少。所以农村买卖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买卖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条例规定,要按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进行罚款。03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
我国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其实是由优质耕地规划确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并实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地,该农田不仅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也不能“非粮化”。发展林果业和渔业虽然也是农业用途,不过这是“非粮化”行为,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如有违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04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
耕地上之所以能生长粮食、蔬菜等农作物,就在于土地表面形成的耕作层,如果耕作层被破坏了,就不再适合种植农作物。在耕地上建坟、建窑、挖砂、建房、取土等行为都属于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如果存在这种违法行为的话,按照条例,将处以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是破坏了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要从重处罚。结语:根据新规,从耕地非农化的处罚力度来看,不难得出,耕地保护将变得越来越严格。所以无论是村民也好,还是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也罢,切勿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在严查之下,这些违法行为势必无所遁形。关于新规之下给予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处罚,你有什么想说的?一起来聊一聊吧。如果喜欢笔者文章的话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