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年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文件第二条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优惠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这里“六税”是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是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围绕“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的执行期限的时间脉络,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文件里对“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的适用主体和优惠期限的规定: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文件的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优惠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文件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文件第二条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优惠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本公告规定对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资源税税种是不含水资源税的
二、关于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问答。
1、新设立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这个问题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新设立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第二种情况,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示例1:
A公司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人和万元。A公司按规定于年4月10日申报年第一季度的印花税时,如果尚未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本例中,因为A公司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所以可以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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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示例2:
B公司年6月成立,年5月首次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结果显示为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按规定于年7月10日申报年第二季度的印花税时,由于B公司首次汇算清缴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来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B公司申报年第二季度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请问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首次汇算清缴纳税人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如: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请问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请问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请问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请问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