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年岁末,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耕地用途管制及其具体管控措施和要求。这是继年全面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来,对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也是对近年来一些地方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名混淆农地耕地概念、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甚至破坏耕地现状和性状行为的一个有力的制度约束。
进出平衡制度与占补平衡制度的出台背景,都是基于我国土地基本国情和所面临的耕地保护形势与现状。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以“占补平衡”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其重点是针对当时建设大量占用农地导致我国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口粮田”受到严重威胁的现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这项制度实行20多年来,成效明显,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盲目占用耕地或贪大求多乱占滥用耕地搞建设的冲动,而且在总量上保证了耕地的“补大于占”,为推动实现我国耕地的总量平衡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20多年后的今天,进一步确立以“进出平衡”为核心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重点对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粮化”行为实行严格管控,则是基于我国耕保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
从“占补平衡”到“进出平衡”,实际上是从管控建设占用和管控农地互转的不同角度,共同构建了耕地用途管制的制度架构,从而构筑了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长城”。
来源:中国土地、中地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