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汇算清缴后,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条件: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通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进行享受。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通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进行享受。

对于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通过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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