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①从业人数≤00人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00万元
③资产总额≤万元
其中: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小微企业年最新税收政策1、增值税
(1)时间:年1月1日至7年12月1日
(2)政策内容: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未超过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号)
#热点引擎计划#2、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政策
(1)时间:年1月1日——7年12月1日
(2)政策内容: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时间:年1月1日——7年12月1日
(2)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4.其他与小微企业相关的金融政策
(1)时间:年1月1日——7年12月1日
(2)政策内容:
①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③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